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2022-08-17 21:43:17 作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118726810774W
单 位 名 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环境监测站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江耿基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2.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4-04-01 证书有效期: 2021-08-06 至 2026-08-05
住           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1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配合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管理部门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为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建立本区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库,并对服务库成员单位进行管理、考核。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演变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举 办 单 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登记管理机关: 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监测站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环境监测站 2021-08-06
2 举办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08-06
3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监理所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监测站 2019-09-18
4 举办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09-18
5 法定代表人 黄伯清 江耿基 2019-09-18
6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监测管理:①辖区各种污染源及各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监测取证;辖区内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监测取证;辖区内违反建设基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测取证;辖区内资源开发和非法污染性建设项目、生态破坏等情况的执法检查、监测取证;取缔关停“15小”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基础项目等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测。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分析本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年鉴和公报。编制污染源分布图,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预测预报环境质量变化。协助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环境区划;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监测;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有关要求,负责实施总量减排监测体系;按国家规定,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辐射(放射性)物质、化学品首次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口以及对国外进口品废弃物进行监视性监测;负责限期治理项目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的验收监测;组织开展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监测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来信、来电、来访)的调查,负责对治理污染设施运转效率、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负责协助开展有关国家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环保局和上级下达的其它工作。 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配合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管理部门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为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建立本区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库,并对服务库成员单位进行管理、考核。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演变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2019-09-18
7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监测管理;取缔关停15小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基础项目等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测;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分析本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鉴。编制污染源分布图,研究环境容量和规律,预测预报环境质量变化。协助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环境区划;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有关要求,负责制订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并实施;按国家规定,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辐射(放射性)物质、化学品首次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口以及对国外进口品废弃物进行监视性监测;负责限期治理项目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的验收监测;组织开展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监测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来信、来电、来访)的调查,负责对治理污染设施运转效率、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负责协助开展有关国家环境监测、标准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依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监测管理:①辖区各种污染源及各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监测取证;辖区内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监测取证;辖区内违反建设基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测取证;辖区内资源开发和非法污染性建设项目、生态破坏等情况的执法检查、监测取证;取缔关停“15小”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基础项目等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测。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分析本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年鉴和公报。编制污染源分布图,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预测预报环境质量变化。协助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环境区划;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监测;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有关要求,负责实施总量减排监测体系;按国家规定,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辐射(放射性)物质、化学品首次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口以及对国外进口品废弃物进行监视性监测;负责限期治理项目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的验收监测;组织开展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监测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来信、来电、来访)的调查,负责对治理污染设施运转效率、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负责协助开展有关国家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环保局和上级下达的其它工作。 2016-08-24
8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本市的环境质量和所有污染源常规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依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监测管理;取缔关停15小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基础项目等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测;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分析本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鉴。编制污染源分布图,研究环境容量和规律,预测预报环境质量变化。协助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环境区划;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有关要求,负责制订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并实施;按国家规定,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辐射(放射性)物质、化学品首次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口以及对国外进口品废弃物进行监视性监测;负责限期治理项目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的验收监测;组织开展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监测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来信、来电、来访)的调查,负责对治理污染设施运转效率、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负责协助开展有关国家环境监测、标准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015-08-31
9 举办单位 增城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5-08-31
10 名称 增城市环境监理所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监理所 2015-08-31
11 住所 增城市荔城街岗前西路16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16号 2015-08-31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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