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救助管理站(鹤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1:43:45 作者:鹤山市民政局 来源: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784456136336N
单 位 名 称: 鹤山市救助管理站(鹤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罗杨忠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4.6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5-04-20 证书有效期: 2021-05-10 至 2026-05-09
住           所: 鹤山市桃源镇高珠岗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安排受助人员生活;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受助人员的站内管理工作。
举 办 单 位: 鹤山市民政局
登记管理机关: 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鹤山市救助管理站 鹤山市救助管理站(鹤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1-08-13
2 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系人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进行救助。负责登记、询问、甄别被救助人员;安排被救助人员生活及其家庭联系;管理被救助人员物品;掌握救助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等工作。 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安排受助人员生活;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受助人员的站内管理工作。 2021-08-13
3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宇 罗杨忠 2014-06-12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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