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舒工
手机:13726017833
QQ:64407753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莲塘下
发布时间:2022-08-17 22:45:29 作者: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来源: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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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19007638241393 | ||
单 位 名 称: | 东莞市凤岗镇网格管理中心 | ||
单 位 状 态: | 正常 | 法定代表人: | 房建勋 |
经 费 来 源: | 财政补助一类 | 开 办 资 金: | ¥490.21万元 |
设立登记时间: | 2005-05-19 | 证书有效期: | 2021-05-17 至 2026-05-16 |
住 所: | 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异地务工人员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举 办 单 位: |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 ||
登记管理机关: | 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1 | 开办资金 | 8.7 | 490.21 | 2021-04-12 |
2 | 住所 | 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9号 | 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 | 2019-09-30 |
3 | 法定代表人 | 罗伟妮 | 房建勋 | 2019-09-30 |
4 | 名称 | 东莞市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东莞市凤岗镇网格管理中心 | 2019-08-05 |
5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 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异地务工人员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19-08-05 |
6 | 住所 |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巡警大楼一楼 | 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9号 | 2015-03-30 |
7 | 法定代表人 | 郑志威 | 罗伟妮 | 2015-03-25 |
8 | 法定代表人 | 吴奇伟 | 郑志威 | 2014-07-11 |
9 | 法定代表人 | 巫惠平 | 吴奇伟 | 2013-03-07 |
10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3、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工作。5、组织指导村(居)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6、承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 2013-03-07 |
11 | 经费来源 | 财政核拨 | 财政核拨 | 2013-03-07 |
▶信用信息 |
序号 | 披露内容 | 披露机构 | 披露时间 | 备注 |
暂无信用记录 |
联系人:舒工
手机:13726017833
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QQ:6440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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