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镇网格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2:45:29 作者: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来源: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9007638241393
单 位 名 称: 东莞市凤岗镇网格管理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房建勋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490.21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5-05-19 证书有效期: 2021-05-17 至 2026-05-16
住           所: 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异地务工人员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 办 单 位: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开办资金 8.7 490.21 2021-04-12
2 住所 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9号 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 2019-09-30
3 法定代表人 罗伟妮 房建勋 2019-09-30
4 名称 东莞市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东莞市凤岗镇网格管理中心 2019-08-05
5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异地务工人员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08-05
6 住所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巡警大楼一楼 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9号 2015-03-30
7 法定代表人 郑志威 罗伟妮 2015-03-25
8 法定代表人 吴奇伟 郑志威 2014-07-11
9 法定代表人 巫惠平 吴奇伟 2013-03-07
10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3、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工作。5、组织指导村(居)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6、承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2013-03-07
11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财政核拨 2013-03-07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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