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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莲塘下
发布时间:2022-08-17 22:50:38 作者: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来源: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 |||
|---|---|---|---|
| ▶基本信息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190079625470XG | ||
| 单 位 名 称: | 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清溪镇道路养护管理所) | ||
| 单 位 状 态: | 正常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文 |
| 经 费 来 源: | 财政补助一类 | 开 办 资 金: | ¥3658.94万元 |
| 设立登记时间: | 2006-12-28 | 证书有效期: | 2021-03-09 至 2026-03-08 |
| 住 所: | 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区城管大楼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镇内燃气供应站的选址及其安全消防设施;承担镇内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垃圾处理的管理;组织实施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建设、营运、管理工作;负责对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指导各村、社区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 | ||
| 举 办 单 位: |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 ||
| 登记管理机关: | 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
|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 1 | 开办资金 | 30.0 | 3658.94 | 2021-03-22 |
| 2 | 法定代表人 | 卢泰强 | 李德文 | 2019-09-06 |
| 3 | 法定代表人 | 冯莹福 | 卢泰强 | 2018-03-13 |
| 4 | 法定代表人 | 徐群山 | 冯莹福 | 2016-03-22 |
| 5 | 名称 | 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清溪镇道路养护管理所) | 2015-06-17 |
| 6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镇内燃气供应站的选址及其安全消防设施;承担镇内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垃圾处理的管理;组织实施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建设、营运、管理工作;负责对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指导各村、社区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 | 负责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镇内燃气供应站的选址及其安全消防设施;承担镇内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垃圾处理的管理;组织实施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建设、营运、管理工作;负责对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指导各村、社区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 | 2015-06-17 |
| 7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财政补助一类 | 2014-03-25 |
| 8 | 法定代表人 | 朱国强 | 徐群山 | 2014-03-25 |
| 9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本镇(区)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镇(区)内燃气供应站的选址及其安全消防设施;承担本镇(区)街道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本镇(区)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本镇(区)各社区(村)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等。 | 负责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镇内燃气供应站的选址及其安全消防设施;承担镇内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垃圾处理的管理;组织实施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建设、营运、管理工作;负责对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指导各村、社区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 | 2014-03-25 |
| ▶信用信息 |
| 序号 | 披露内容 | 披露机构 | 披露时间 | 备注 |
| 暂无信用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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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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