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福利院(汕头市儿童福利院、汕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2:56:21 作者:汕头市民政局 来源:汕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500455943347B
单 位 名 称: 汕头市福利院(汕头市儿童福利院、汕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余志洁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7984.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0-12-21 证书有效期: 2021-03-18 至 2026-03-17
住           所: 汕头市东厦路124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社会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的收养任务;承担孤儿、弃婴、残童的收养工作;开展社会老人寄养,为寄养老人、孤儿、弃婴、残童等提供助养、生活照料、治疗康复等服务;承担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举 办 单 位: 汕头市民政局
登记管理机关: 汕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法定代表人 曹典升 余志洁 2021-03-05
2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社会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的收养任务;承担孤儿、弃婴、残童的收养工作;开展社会老人寄养,为寄养老人、孤儿、弃婴、残童等提供助养、生活照料、治疗康复等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社会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的收养任务;承担孤儿、弃婴、残童的收养工作;开展社会老人寄养,为寄养老人、孤儿、弃婴、残童等提供助养、生活照料、治疗康复等服务;承担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05-21
3 名称 汕头市福利院(汕头市儿童福利院) 汕头市福利院(汕头市儿童福利院、汕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0-05-21
4 开办资金 9386.0 7984.00 2020-04-03
5 名称 汕头市福利院 汕头市福利院(汕头市儿童福利院) 2019-05-29
6 开办资金 5632.0 9386.00 2019-05-29
7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社会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的收养任务;开展社会老人寄养工作,提供助养、康复、生活等服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承担社会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的收养任务;承担孤儿、弃婴、残童的收养工作;开展社会老人寄养,为寄养老人、孤儿、弃婴、残童等提供助养、生活照料、治疗康复等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05-29
8 法定代表人 林湘华 曹典升 2019-03-14
9 开办资金 1648.0 5632 2019-03-14
10 法定代表人 陈志明 林湘华 2016-04-25
11 法定代表人 黄锡强 陈志明 2014-07-30
12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3-21
13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市区鳏寡孤独人员收养,开展老人托养业务,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承担社会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的收养任务;开展社会老人寄养工作,提供助养、康复、生活等服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3-03-21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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