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2-08-17 23:03:45 作者: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403MB2C14490M
单 位 名 称: 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古文悦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50.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0-12-15 证书有效期: 2021-01-13 至 2026-01-12
住           所: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梅机编[2015]57号执行
举 办 单 位: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登记管理机关: 梅州市梅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三)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四)实施城市市政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监察。(五)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搭乱挂、乱丢乱扔垃圾、乱贴乱画、车辆洒漏、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六)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城市绿化设施及园林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七)指导协调全区各镇的镇容镇貌管理工作。(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梅机编[2015]57号执行 2021-01-13
2 住所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5号 2021-01-13
3 法定代表人 林诗砚 古文悦 2021-01-13
4 举办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1-13
5 住所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5号 2021-01-13
6 法定代表人 林诗砚 古文悦 2021-01-13
7 举办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1-13
8 住所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5号 2021-01-13
9 法定代表人 林诗砚 古文悦 2021-01-13
10 举办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1-13
11 住所 梅县新城行政区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 2014-03-04
12 名称 梅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14-03-04
13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三)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四)实施城市市政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监察。(五)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搭乱挂、乱丢乱扔垃圾、乱贴乱画、车辆洒漏、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六)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城市绿化设施及园林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七)指导协调全县各镇的镇容镇貌管理工作。(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三)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四)实施城市市政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监察。(五)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搭乱挂、乱丢乱扔垃圾、乱贴乱画、车辆洒漏、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六)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城市绿化设施及园林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七)指导协调全区各镇的镇容镇貌管理工作。(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03-04
14 举办单位 梅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4-03-04
15 名称 梅县城市管理市容监察队 梅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13-03-14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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