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3:04:48 作者: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105MB2C67090C
单 位 名 称: 广州市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李春燕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33.02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7-11-02 证书有效期: 2017-11-02 至 2022-11-01
住           所: 广州市海珠区杏坛大街58号二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制度的制定,做好有关工作宣传科普、巡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河长制工作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依照《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管理权限指导督促辖区内水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参与区内水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举 办 单 位: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登记管理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河长制工作制度的制定及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河长工作会议,编制工作计划、整治工作方案和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负责对水环境治理的巡查和督办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河长制宣传、教育、科普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按《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呈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制度的制定,做好有关工作宣传科普、巡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河长制工作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依照《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管理权限指导督促辖区内水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参与区内水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12-31
2 开办资金 2.14 33.02 2020-12-31
3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605室 广州市海珠区杏坛大街58号二楼 2019-07-12
4 举办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2019-07-12
5 法定代表人 黄牧村 李春燕 2019-07-12
6 开办资金 10.0 2.14 2019-03-25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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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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