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舒工
手机:13726017833
QQ:64407753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莲塘下
发布时间:2022-08-21 19:11:14 作者: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 |||
|---|---|---|---|
| ▶基本信息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1803784890266C | ||
| 单 位 名 称: |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 ||
| 单 位 状 态: | 正常 | 法定代表人: | 林燕侠 |
| 经 费 来 源: | 财政补助一类 | 开 办 资 金: | ¥10.0万元 |
| 设立登记时间: | 2006-03-20 | 证书有效期: | 2019-07-17 至 2024-07-16 |
| 住 所: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16号一楼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担编制辖区内土地储备计划;承担辖区内土地储备及入库工作;统一征收、收回收购、开发辖区土地,使土地增值保值;处置由政府依法没收和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承担用地报批组卷有关工作;承担储备土地供应工作;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临时利用、管护;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承担辖区土地储备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举 办 单 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 ||
| 登记管理机关: | 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
|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 1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按规定编制本区土地储备长远规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授权,统一征收、开发城区土地,收购、处置城镇闲置国有土地,经营城镇国有土地;根据委托授权,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担编制辖区内土地储备计划;承担辖区内土地储备及入库工作;统一征收、收回收购、开发辖区土地,使土地增值保值;处置由政府依法没收和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承担用地报批组卷有关工作;承担储备土地供应工作;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临时利用、管护;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承担辖区土地储备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19-07-16 |
| 2 | 举办单位 |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 2019-07-16 |
| 3 | 住所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16号一楼 | 2019-07-16 |
| 4 | 法定代表人 | 何燮同 | 林燕侠 | 2017-07-25 |
| 5 | 住所 |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301室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 2016-04-27 |
| 6 | 名称 | 清新县土地储备中心 | 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 2013-03-27 |
| 7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按规定编制本县土地储备长远规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授权,统一征收、开发县城土地,收购、处置城镇闲置国有土地,经营城镇国有土地;根据委托授权,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按规定编制本区土地储备长远规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授权,统一征收、开发城区土地,收购、处置城镇闲置国有土地,经营城镇国有土地;根据委托授权,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13-03-27 |
| 8 | 住所 | 清新县太和镇笔架路3号301室 |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301室 | 2013-03-27 |
| 9 | 经费来源 | 一类划拨 | 财政补助一类 | 2013-03-27 |
| 10 | 举办单位 | 清新县国土资源局 |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 2013-03-27 |
| ▶信用信息 |
| 序号 | 披露内容 | 披露机构 | 披露时间 | 备注 |
| 暂无信用记录 | ||||
联系人:舒工
手机:13726017833
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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