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8-21 20:11:49 作者: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114677796792T
单 位 名 称: 广州市花都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李春灵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3.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8-08-12 证书有效期: 2021-07-13 至 2026-07-12
住           所: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103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业务,为公职律师提供文书;承担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等工作;指导、协调公职律师业务;为重大纠纷提供服务或组织论证;协助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培训;承担律师道德教育、指导和检查,开展合作交流。
举 办 单 位: 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
登记管理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紫薇路3号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103室 2018-08-02
2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财政补助一类 2016-08-10
3 宗旨和业务范围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热忱地为政府提供全方位、高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贡献。具体业务范围: (一)接受政府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符合法律援助申请,并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业务,为公职律师提供文书;承担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等工作;指导、协调公职律师业务;为重大纠纷提供服务或组织论证;协助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培训;承担律师道德教育、指导和检查,开展合作交流。 2016-08-10
4 法定代表人 黄瑞影 李春灵 2013-08-14
5 开办资金 23.0 3.00 2013-08-14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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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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