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佛山市禅城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8-21 21:31:50 作者: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604686355868M
单 位 名 称: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佛山市禅城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余家菊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5.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9-01-20 证书有效期: 2022-04-19 至 2027-04-18
住           所: 佛山市禅城区朗沙三路33号7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具体工作,对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投诉举报热线工作,开展辖区内12345、12315等热线转办工作;宣传贯彻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消费维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举 办 单 位: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管理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佛山市禅城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7-05-10
2 举办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5-10
3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财政补助一类 2017-05-10
4 法定代表人 潘学强 余家菊 2017-05-10
5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受理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负责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具体工作,对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投诉举报热线工作,开展辖区内12345、12315等热线转办工作;宣传贯彻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消费维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2017-05-10
6 法定代表人 刘友云 潘学强 2013-01-15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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