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2 19:44:31 作者: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3712308556Q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叶继超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3.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9-04-21 证书有效期: 2021-04-09 至 2026-04-08
住           所: 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上级住房改革政策,建立和管理全区职工房改房和住房货币补贴资料档案。记载本区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受理本区关于住房货币政策补贴的申请。承担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和职工提供房改情况证明管理工作。管理本区住房基金;监管全区各单位房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住房货币分配统计表。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住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大楼805室 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 2016-04-22
2 法定代表人 梁丽桃 叶继超 2014-12-24
3 住所 清新县太和镇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大楼805室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大楼805室 2013-02-04
4 举办单位 清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02-04
5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上级住房改革政策,建立和管理全县职工房改房和住房货币补贴资料档案。记载本县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受理本县关于住房货币政策补贴的申请。承担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和职工提供房改情况证明管理工作。管理本县住房基金;监管全县各单位房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住房货币分配统计表。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贯彻执行上级住房改革政策,建立和管理全区职工房改房和住房货币补贴资料档案。记载本区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受理本区关于住房货币政策补贴的申请。承担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和职工提供房改情况证明管理工作。管理本区住房基金;监管全区各单位房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住房货币分配统计表。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3-02-04
6 名称 清新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02-04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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