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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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莲塘下
发布时间:2022-08-17 20:50:36 作者: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 |||
|---|---|---|---|
| ▶基本信息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114731586236M | ||
| 单 位 名 称: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
| 单 位 状 态: | 正常 | 法定代表人: | 任润娟 |
| 经 费 来 源: | 财政补助一类 | 开 办 资 金: | ¥69.56万元 |
| 设立登记时间: | 2006-04-05 | 证书有效期: | 2021-07-27 至 2026-07-26 |
| 住 所: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河滨路10号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掌握出租屋及租住人员动态,督促履责;承担出租屋、租住及来穗人员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录入和反馈等管理;协助开展出租屋结构、消防和治安等检查;报告出租屋内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查处;协助开展有关税费征收、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 | ||
| 举 办 单 位: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 ||
| 登记管理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
|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 1 | 开办资金 | 288.0 | 69.56 | 2022-03-15 |
| 2 | 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23号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河滨路10号 | 2021-04-19 |
| 3 | 法定代表人 | 马辉盈 | 任润娟 | 2019-10-18 |
| 4 | 开办资金 | 381.15 | 288.00 | 2019-10-18 |
| 5 | 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2017-07-06 |
| 6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掌握出租屋及租住人员动态,督促履责;承担出租屋及租住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反馈和管理信息化;协助开展出租屋结构、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检查;发现、报告出租屋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查处;协助开展有关税费征收、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 | 掌握出租屋及租住人员动态,督促履责;承担出租屋、租住及来穗人员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录入和反馈等管理;协助开展出租屋结构、消防和治安等检查;报告出租屋内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查处;协助开展有关税费征收、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 | 2017-07-06 |
| 7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1、掌握辖区内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动态情况,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出租人和租住人员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登记和暂住手续。2、承担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以及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出租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的检查工作,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4、发现出租屋内涉嫌违法犯罪和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处。5、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出租屋综合税、治安联防费和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征收工作。6、宣传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税收、劳动就业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7、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租赁纠纷进行前期调解,保护出租人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8、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掌握出租屋及租住人员动态,督促履责;承担出租屋及租住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反馈和管理信息化;协助开展出租屋结构、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检查;发现、报告出租屋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查处;协助开展有关税费征收、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 | 2016-08-15 |
| 8 | 开办资金 | 48.0 | 381.15 | 2016-08-15 |
| 9 | 法定代表人 | 黄耀斌 | 马辉盈 | 2015-01-16 |
| 10 | 经费来源 | 财政核补 | 财政补助一类 | 2014-11-13 |
| ▶信用信息 |
| 序号 | 披露内容 | 披露机构 | 披露时间 | 备注 |
| 暂无信用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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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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