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0:50:36 作者: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114731586236M
单 位 名 称: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任润娟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69.56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6-04-05 证书有效期: 2021-07-27 至 2026-07-26
住           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河滨路1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掌握出租屋及租住人员动态,督促履责;承担出租屋、租住及来穗人员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录入和反馈等管理;协助开展出租屋结构、消防和治安等检查;报告出租屋内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查处;协助开展有关税费征收、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
举 办 单 位: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开办资金 288.0 69.56 2022-03-15
2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23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河滨路10号 2021-04-19
3 法定代表人 马辉盈 任润娟 2019-10-18
4 开办资金 381.15 288.00 2019-10-18
5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2017-07-06
6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掌握出租屋及租住人员动态,督促履责;承担出租屋及租住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反馈和管理信息化;协助开展出租屋结构、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检查;发现、报告出租屋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查处;协助开展有关税费征收、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 掌握出租屋及租住人员动态,督促履责;承担出租屋、租住及来穗人员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录入和反馈等管理;协助开展出租屋结构、消防和治安等检查;报告出租屋内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查处;协助开展有关税费征收、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 2017-07-06
7 宗旨和业务范围 1、掌握辖区内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动态情况,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出租人和租住人员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登记和暂住手续。2、承担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以及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出租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的检查工作,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4、发现出租屋内涉嫌违法犯罪和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处。5、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出租屋综合税、治安联防费和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征收工作。6、宣传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税收、劳动就业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7、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租赁纠纷进行前期调解,保护出租人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8、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掌握出租屋及租住人员动态,督促履责;承担出租屋及租住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反馈和管理信息化;协助开展出租屋结构、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检查;发现、报告出租屋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查处;协助开展有关税费征收、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 2016-08-15
8 开办资金 48.0 381.15 2016-08-15
9 法定代表人 黄耀斌 马辉盈 2015-01-16
10 经费来源 财政核补 财政补助一类 2014-11-13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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